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卫生部近期组织对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》、《卫生部消毒剂、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》、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》进行修订。《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》已修订成《消毒产品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目前正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卫生部消毒剂、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、《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1、2)现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公众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。意见可邮寄、传真或直接递交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受理二处。(邮寄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三条32号,邮编:100007,联系人:闫萍(消毒产品)、郭世兰(涉水产品),传真电话:010-64047878-2211)。意见收集截至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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